关于离职的法律问题

我是一名咨询顾问,在公司工作已经一年了,现在外地设施一个项目。在三周前我通过邮件向公司提出了离职申请,并多次向公司催促,至今尚未得到批复。日前,公司HR提出原劳动合同中有规定“顾问在项目上不能离职,如需离职需向公司赔偿项目损失(费用很高)”。现想请教:30天期满我是否可以离职?我是否需按劳动合同规定向公司赔偿所谓的巨额损失?非常感谢!

    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只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即可,无须公司批准,30天到期你可以办理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中约定“顾问在项目上不能离职,如需离职需向公司赔偿项目损失”的条款属非法条款,你不必理会。

    《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只规定了两项违约金,一个是与专业培训有关(第三十二),一个是与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三十三条),显然你的情况并不符合以上情形,所以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3.  如果离职时公司有针对你的任何不法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投诉,投诉无法解决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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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3
尽量双方协商,合同里面如果有约定,估计单位会扣留你的部分薪酬,但是你如果实在无法忍受执意要离职,建议跟单位谈开,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2个回答  2013-06-13
如合同内容不违法,就要看你们的合同约定。追问

如何判定是否违法?

追答

看合同法啊

第3个回答  2013-06-14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
你好,这不过是一个空洞的恫吓罢了;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竟业限制和服务期约定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违约赔偿金。
所以,你不必担心,并且你的行为符合法律程序,30日过后,你可以离职了。
第4个回答  2013-06-13
劳动合同上规定,在项目上不能离职。我觉得,不管这点是否合法,至少是当时双方达成的协议、也合情合理,所以如果自己要辞职,假设我是代表用人单位,首先会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并尽量做工作要求继续留下;如果实在无法留下,考虑到即使强制留下,该员工也无心工作好,会同意辞职。当然同意辞职的话,不会要赔偿,但是可能会要扣发部分工资。
单位现在不同意你辞职,以劳动合同来压你,我觉得,这里固然有单位不近人情之处,估计也有个人与单位关系处理的问题。如果你一定要辞职,我觉得,你可以抱着不要 工资的想法,明确给单位再次发函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至于单位上要你赔偿,我想那也不会很现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