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7月1号实行新的劳动法现公司要与我把先前的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外包合同合法吗

如题所述

1、由于7月1号实行新的劳动法现公司要与我把先前的劳务派遣合同改为外包合同是不合法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第五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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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8
你可以看看这个新闻。因为7月1号实行新的劳动法里对劳务派遣工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所以你们公司现在才要把你的劳务派遣改为外包的。 这本身就是规避劳动法的一种做法,无所谓合不合法。 但是任何合同的改签都是要双方认可的,如果你觉得改签了对你自己权益无法保证,就不要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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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
  劳务派遣工应享受“同工同酬”
  中国昌乐网讯(记者 毛洁)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此次推出的新版法律法规重点修改有关劳务派遣的内容,将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权利和加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等。
  记者从县人社局了解到,劳务派遣指的是派遣单位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协议但不“用工”,而是把个人派遣至用工单位,与其存在“用工”关系,但是却不建立劳动协议。这样导致用工单位以两种薪酬分配方案进行管理。
  因为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职工薪酬的支出属于“费用支出”项目而不是“薪酬支出”。同样的,对于用工单位而言,由于采用了另一种薪酬分配方案,有别于“固定工”,因此这些“临时工”所得薪资低于“固定工”。如很多事业单位的驾驶员,有的工资是自己单位发的,有的则是第三方公司代发的,这样工资就不同,很大程度上减少了用工单位及劳务公司的成本。
  针对此问题,本次《劳动合同法》的修订,特别明确了用工单位与个人在签订劳动协议时,只能执行同种薪酬,并且再次强调了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以针对部分存在滥用“临时工”概念问题,新修法律也作出详细规定: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是指用工单位的职工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在该岗位上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派遣工替代工作。
  县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对劳务派遣单位以及用工单位的侵权行为,劳动者应与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防止与单位的矛盾上升到不可调和的地步。劳动者应保存与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牌)、工作表(单)、签到表等事实劳动关系证据,然后通过工会、妇联、人社局等相关单位进行投诉维权。
第2个回答  2013-06-21
只要劳资双方,无争议就没差!不然就是违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17
不用,相关的条款需要更改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