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今年国家劳动法的变更,使得我们单位要把我们原来的劳务派遣转成外包,当然是在合同期满后变更,原来的合同中劳务派遣的单位变更成另一家名称的外包公司(其实就是先前的劳务派遣公司注册的),我们就由原来的劳务工转成外包工,承诺福利待遇,工龄什么的都不变(工作岗位什么的也不变,其实就是为了规避新劳动法关于派遣工的相关规定),请问这种合同期满后续签合同时变更甲方,同时用工性质也发生转变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如果我拒绝续签,是否能要求赔偿?还有,如果原来劳务派遣单位同意继续和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但是要把我派遣到其他公司干活(福利待遇不变),是否违法?恳请相关专家解答!万分感谢!~
可是甲方主体换了啊,我可以要求跟原来的甲方续约吗?
追答可以,这是你的权利
追问那原来的甲方不同意和我续约,我就可以问原甲方要赔偿吗?现在新的甲方就是原来的甲方新注册的外包公司
那原甲方不同意,我是否可以向原甲方索取赔偿?感谢
追答完全可以
追问感谢老师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