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铜仁路一房屋拆迁后,分了一套两房一厅的新工房作租赁房,祖母是承租人, 在承租证上又写:"同迁入人:女儿和孙女",事实上该孙女的户口从未迁入新工房过请问:该孙女对这套新工房是否能认定是租赁房同住人 ?是否享有租赁房同住人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