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3年多的劳动合同,约定3个月的试用期,现在若将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是否合法?

我和公司签订了3年多的劳动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因为我毕业答辩请了1.5个月的假,公司说因为工作时间不长,难以作出较准确的试用期评核,需要将试用期由原来的3个月改为6个月,是否合法呢?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你的试用期合同约定的三个月,但你在试用期内请了1.5个月的假,应该延长试用期到满三个月为止。
公司改为6个月是不合法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6
不合法,试用期最长三个月,而且三个月试用期意味着单位最少应该跟你签订五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2013-05-16
不合法,法律规定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第3个回答  2013-05-16
合法,长期劳动合同试用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