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在合同期内被辞退应该怎样得到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我在企业工作五年,而且没有给我签订任何合同,现在单位解散应该补偿我多少薪资?谢谢

根据新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遇劳动者签订合同的,应在劳动者离职时支付经济补偿,补偿金额未劳动者入职以来的双倍薪金,按照你本人情况,应该是5年的双倍薪金。
同时,因企业原因而要求解除合同的,企业还应当承担的补偿金还要以劳动者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一年支付一月薪金,以此递增,满6个月的计一个月薪金,不满6个月的计算半月薪金。
以上时你的情况应该得到的补偿金,需要与企业协商解决,可能企业给你的金额不会完全符合上述金额,只要差不多,你接受就可以了,因为如果走到诉讼一步,那么你在时间上是耽误不起的,毕竟企业与相关职能部门都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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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6-19
工作五年没有签订合同视为无期合同,至少,在今年一月新劳动法实施后的日子里,你应该是双倍工资,至于单位解散引起的剩余报酬的计算,还要看法律的参与。一般,合同期内被辞退是多赔偿一个月的。

希望你还是咨询一下专业律师,这是个不菲的数字,因为新劳动法实施,你应受的赔偿就有多种说法了,给你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http://www.laodong66.com/ldfg/gjfg/225755861.html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14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2008-06-19
你能拿到5个月的工资。工作满1年1个月,最高补12个月
第4个回答  2008-06-20
具体问题可以要从2008年1月1日到辞退你时的双倍工资,同时可以要求五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