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区别和联系

论述所得税与会计利润的区别于联系有哪些?

] 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的关系《企业会计准则18号-所得税》颁布以后,取消了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要求企业一律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递延所得税,这给很多财务人员带来了困惑,都觉得比较难理解,本文谈谈自己的理解。  首先,在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存在两项差异,其一是永久性差异,如国债利息收入、罚款等;其二是暂时性差异,也就是时间性差异,这部分差异会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消失。为了符合期间原则和配比原则,新准则强调确认暂时性差异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像待摊和预提费用一样,将之分配到其所属的期间。而永久性差异因为不可能对以后的所得税费用产生影响,因此不予考虑。对一个企业的财务事项,只要会计和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利润与税法利润之间就存在这两项差异,所得税费用就永远不简单地等于会计利润×所得税税率。那么在新准则和新税法下,会计利润、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交所得税之间到底存在什么样的关系呢?  笔者屡经验证,得出一个比较简洁的公式:  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递延所得税资产=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  该公式忽略了抵押所得税负债,因为通过递延所得税资产在借方或贷方核算实际上就代替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作用。  按该公式计算与按教科书经典的算法比较,简单明了,现援引一网友的例子举例比较如下:  某生产型上市公司(下称甲公司)2007年有关所得税资料如下:(1)甲公司所得税率为33;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49.5万元,其中存货项目余额29.7万元,未弥补亏损项目余额19.8万元。(2)本年度实现利润总额500万元,其中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因发生违法经营被罚款10万元,工资及相关附加超过计税标准60万元;上述收入或支出已全部用现金结算完毕。(3)年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50万元(年初减值准备为0),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其计税基础小5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70万元,使存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年初余额90万元减少到年末的20万元。(4)年末计提产品保修费用40万元,计入营业费用,预计负债余额为40万元。税法规定,产品保修费在实际发生时可以在税前抵扣。(5)至2006年末止尚有60万元亏损没有弥补,其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9.8万元。(6)假设除上述事项外,没有发生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计算2007年所得税费用。  1、用笔者所述方法计算所得税费用(纳税调减以负号表示,调整以加号表示)  (1)所得税费用=[500+(-20+10+60]×33%  =181.5  2、以教科书所列经典算法计算  (1)首先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500+(-20+10+60+50-70+40-60)] ×33%   =510×33%=168.3  (2)其次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及其变化额  计算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①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50×33=16.5(万元)②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存货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20×33=6.6(万元)③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预计负债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40×33=13.2(万元)④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亏损弥补项目的年末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0×33=0(万元)⑤2005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固定资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6.5 +存货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6.6+ 预计负债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13.2 -弥补亏损项目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年末余额0.00=36.3(万元) 那么2007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变化额为-13.2万元。  (3)确认所得税费用  本期所得税费用=本期应交所得税 +(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168.3+(0.00-0.00)-(36.3-49.5)  =181.5  由上例可以看出,两者得出的结果是一样的,但第二种方法相当繁琐。在实务中,建议用第一种方法算出所得税费用,其与应交所得税的差额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所得税费用大于应交所得税时,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当所得税费用小于应交所得税时,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本没有必要进行繁琐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算,也没有必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对企业财务结果不会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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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27
会计利润指的是,会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对企业一整年的经济活动上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活动后得出的企业经营情况。

但是税法和会计上对于应该缴纳的所得税的收入额,确认的依据不同。

有些会计上认为可以列支的成本费用,在税法上是不可以列支的。这就造成了会计利润和应该缴纳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了差异。

差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时间性差,一种是永久性差异。

时间性差异举个例子,企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按照5年折,每年100块。但是税法规定这生产用的机器设备得按照10年进行摊销,所以每年你只能摊销50块。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100-50=50)元。但是等企业折旧提完了,不再计提折旧,但是税法上还要再计提5年,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就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减少(50块)。这就是时间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比如企业交通违规罚款200元,计入费用。但是税法规定,罚款不可作为企业的费用列支。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增加200。注意这一点,时间性差异最终的纳税额还是一样的。但是永久性差异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会在以后再调整回来,影响是永久的。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就是税法确认利润和会计确认利润的规定上有所不同,自然需要根据不同的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2个回答  2013-08-15
会计利润经税务调整之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就是应纳所得税额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经税务调整后,乘以税率得到的o(∩_∩)o...
第3个回答  2013-08-15
区别:会计利润是以会计准则为依据核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而应纳税所得额是以税法规定为依据换算收益、费用、利润、资产、负债等;
二者核算的目的不同,导致依据的口径不同,由此产生了差异。

联系: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减调整项目得到的。
即: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调增项目-调减项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3-08-15
我来试试啊:会计利润是按会计方法计算出的利润,是按权责发生制核算的金额.所得税是按税法规定,对会计利润进行一系列调整后,计算出的所得税应税所得额,按税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税额.上述一系列调整,是指,按税法规定的项目,对一些不属于所得税应税项目的支出,调增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对一些属于所得税减免税项目的收入或支出,调减所得税应税所得额.因此,会计利润与税法规定的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会有一个差额,新会计准则对此不做任何处理(好象是这样的吧?好久没看税法了,记不清了),一般情况下,要求会计利润减去所得税后,就是企业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