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西南宁上班,卖按摩椅,上班二十天,由于怀孕身体不适还有流产先兆跟公司提出离职,公司要求要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必须招到人后才会放我走,或者选择自离,没有工资,我觉得我是属于试用期员工,不应该一个月后,再加上我身体原因我无法胜任这份工作,可是毕竟上班二十天了公司应该给我相应的补偿就这么空空走好不甘心,我该怎么办?我刚来面试主管说试用期员工工资2100,上了几天班培训后才知道其实只有几百块钱,而且必须要达到几万业绩才会有提成,很难完成任务,培训完就签了保密协议领了资料没有合同,请问,我这样的工作有机会拿回工资且可以正常三天离职么
我这边没有劳动合同,但我刚刚问同事了可能会有不太记得了,如果有的话就不行了了么,合同上如果是一个月后的话就必须一个月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