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工伤,由包工头负责,还是由发包方负责

公司从事设备销售和安装工程,把安装工作分包给一个有相应设备安装操作证的 个人,此人即包工头,他又请了两位亲戚做帮手,目前公司只认识此包工头,不认识其他两个员工,如果他们三个人发生工伤事故,请问:
1、责任由包工头承担,还是由公司承担。
2、作为公司,和他们包工头签订一个劳务分包协议好,还是和他们每个人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好。
3、包工头可以作为主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吗?或者工程分包合同?
4、如果签订分包合同,包工头可以为他们三个人买工伤保险吗?
5、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协议,公司能单独为他们买工伤保险吗?还是一定要交全部社保?因为工人都不想交社保的,做两年就回老家了,又用不到城保。
好像各位都提到了包工头的资质问题,
包工头就是一个 有设备安装操作证的人,没有注册公司,也没有挂靠别的公司。
这个算有资质还是没资质?
此设备的安装只要求安装工人有操作证书(比如电工证,焊工证等),不要求公司有国家许可证。
那是让他们找一个 有国家许可证的公司挂靠好,还是直接和他们签用工合同交保险好?

包工头负责,工厂知道或应当知道包工头无资质负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我国原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对工伤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其范围为: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3.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4.在生产工作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力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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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4

您好!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两名员工与包工头是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如您所说,公司知道雇主具有相应资质,则不必承担连带责任。包工头发生工伤的责任应当由公司承担。

    作为公司,建议与每个人签订劳务协议(临时用工协议),公司可以考察临时工的资质,降低法律风险。

    包工头作为承包方可以作为主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可以购买工伤保险。

    如果是临时用工协议,即双方是劳务关系,则不必交全部社保,建议为其购买商业保险。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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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7-20
由具备用工资质的发包单位负责,具体请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13.34号文件
第3个回答  2013-07-04
1、责任由包工头承担,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作为公司必须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发包协议才有效,你还是和每一个人签订一份临时用工协议比较好;
3、包工头可以代表某一个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和你公司签订发包合同,现在叫做挂靠,这样可以;
4、如果和上面的公司施工队签订发包合同,他们买不买工伤保险和你公司无关;
5、如果签订临时用工协议,你公司可以给他们买商业人事保险,不需要买社保;
6、还是挂靠好,你们省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1、工人工伤的直接负责人是有发包资质的发包单位。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3〕34号)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