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急

我国某出口公司与某外商按CIF某港口,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直始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办理了议付。但承运船只在途径某港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只继续始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的时间晚了2个多月,影响了买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出口公司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达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行为。我方有关业务员认为,合同用的是“到岸价”,船舶的舱位亦是我方租定的,船方擅自转船的风险应由我方承担,因此,按对方要求进行了索赔。你认为这样做是否妥当?为什么?

损失应由承运人承担,卖方应象承运人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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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03
正确 CIF价格 卖方应该承担货到目的港之前的所有风险虽然对卖方来说是客观原因 但还是应该理赔.
卖方出具了直航提单议付了货款,而买方收到的是装船并延期收货。卖方有权提出索赔并申请仲裁。对于卖方来说,操作并无过错。过错在于承运人单方面违反运输合约。卖方可凭直航提单向承运人提出索赔。也就是说,客户的损失要由船公司承担,就是客户索赔外贸,外贸再索赔船公司。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6-03
听不懂人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