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案例分析。很急!在线等

2003年某地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成交一笔贸易,合同签订出口200长吨冰糖。信用证规定:“Shipment covering:200 tons of Rock Sugar”。受益人在议付时所提交的单据表示“200 long tons”,余额也未超过信用证规定。单到国外被拒付,认为数量单位不符。我进出口公司与议付行均认为信用 “长吨”、“短吨”等。我按长吨(而且买卖双方合同也规定长吨)计算,未超出信用证规定范围,并未构成单、证不符。
从案例中,得出一些在日常国际贸易中需要注意的地方,三到四个点!感谢!

这个案例前因后果、其间受益人与开证行之间的争论,开证行驳回受益人所引用的条款,以及结局不是叙述得都很清楚吗?要分析什么问题呢?

如果要从实际操作层面来讨论的话,还是有一些实际操作的方法来处理此事,从而能够避免出现这样的结局——只是本案例没有这样的要求,所以不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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