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做员工没有违反企业的规定,有没有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那么企业就应当与员工续签,如果企业没有与员工续签,就相当于直接将员工辞退,是需要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的,所以并不是劳动合同到期之后企业想不签就不签这明显是不合规的,首先企业就要保护好这些劳动者的权益,而不能以一些简单的理由将员工辞退。
其实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若公司不愿意和劳动者续签或者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来的合同,作为劳动者可以拒绝,毕竟企业的做法已经违背了劳动合同,而且企业还必须支付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的赔偿按照N+1计算,N就代表是一个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所以企业是没有这个权利随随便便的当员工开除的,但如果是劳动合同到期,你主动提出离职,那么企业不会进行任何的经济补偿。
很多企业利益下滑,为了节省成本就直接将员工开除,我觉得这就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一个优秀的企业要有担当,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被企业强制开除,千万不要选择一味的容忍,可以向劳动局进行投诉,并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企业进行经济赔偿,而不能这样一了了之。
现在的劳动法越来越完善,打工人的权益也被很好的保障,所以劳动者不用再担心自己是弱势群体企业要辞退员工必须按照相关的规定,而不是想开除就开除,企业想要降低员工的工资或者调整员工的岗位,事先就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且双方也要达成一致,劳动者可以拒绝企业一些无理由的要求,并且用法律的方式来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