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请不会回答,回答不到点上的不要乱回答,回答必须要有政策依据以及案例)
该问题已经有很多个人回答过了,都没回答道点子上。我的要求,必须要有有效政策依据以及案例说明,做不到请不要回答。

经济补偿金,在总额不超过上年度所在地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 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第三条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10-12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退职费、安置费等所得要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所在省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并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为: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减去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再减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用此余额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然后再乘以年限数,就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个人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例:张某在振华钢厂工作20年,现因企业不景气被买断工龄,振华钢厂向张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同时,从16万元中拿出1万元替张某缴纳“四金”,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为1.8万元,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按以下步骤计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8000×3+10000=64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160000-64000=96000元。

将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进行分摊,张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但最多只能按12年分摊,96000÷12-800=7200元,对应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7200×20%-375)×12=12780元。

(2)退职费收入。对于个人取得的退职费收入,可按照上述一次性补偿收入的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3)安置费收入。对于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纳个人所得税追问

你确定你提供的政策没失效?

第2个回答  2021-10-12
你好,经济补偿金不属于个税征收范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第3个回答  2021-10-12
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即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
第4个回答  2021-10-12
你好,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因为这是你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个生活费用,我本人就与单位解除过劳动关系获得过一次性补偿,并且没有缴纳个人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