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计算方法也是不同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构成5-10级伤残的,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级人政府规定。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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