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况而定。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双方便不会存在着劳动关系,也就不存在赔偿的可能性。其次,公司想要降低劳动条件完成续约过程,或者公司不打算与员工继续签订合约,此时,公司应该补偿。最后,劳动合同到期后,员工可以自主的选择继续签约或离开公司。假如员工选择离开该公司,用人单位则不需要向其支付双倍补偿金或正常的补偿金。
反观相关法律中的具体条款,大部分法律条款都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其实,公司不打算继续签约员工,无法获得更加合适的工作岗位,寻找新岗位的难度特别大,有可能会产生经济状况不良好。此时,用人单位理应考虑到实际问题,按年限发放补偿金。除此之外,员工在离开公司之前,更应该提前向用人单位表示不续约的想法,毕竟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工作内容不一致。员工突然离开公司,有可能引发工作效率下降。
部分单位为了留住更多的人才,他们会选择在合约到期时,给员工更多的福利待遇和工资,增加续约的概率。可是部分公司却提出了霸王条款,非但没有考虑到员工的真实能力,甚至还主动提出降低条件续约的方法。公司的行为已经触碰到法律,补偿条件必不可少。除了超低条件续约等状况之外,单位不续约,员工理应获得补偿。
总的来说,每一位劳动者都应该熟悉各种基础劳动法知识。没有任何使用的概率证明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合作非常友好,一旦出现极其特殊的情况,员工也应该制定良好的应对方案,减少不续约和离职给个人生活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