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国企入职半年,企业不给签劳动合同,半年后让我签订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遣合同,如何所要赔偿

入职2个月时候,公司直接给扣的三险,没有任何凭证,之后员工都不同意企业直接扣,就让员工自愿缴纳保险,我呢签个承诺书,说自愿放弃缴纳保险。就是扣保险的,也一直未给任何凭证。这样我可以自己提出离职吗

1.补缴半年的社保
2.补缴半年的公积金(向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3.支付5个月的另一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4.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离职,获得0.5个月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38条第一款】
以下资料可以正面你与单位的事实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争议仲裁院仲裁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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