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公司各种刁难不让走,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上月写的辞职报告交上去,这个月初说我交的报告丢了,我又写了,前天老板都签字让走了,今天打电话说有事又不让走,我让开离职证明人事说我的辞职的东西老板都收起来了。起因是因为我在一个店里管理,老板娘要过去管理,她贪公司的钱,我不愿同流合污,就辞职了,但是老板娘对店里不熟,工作干不好,想让我留下帮她,我不帮,所以两口子合伙刁难我不让走,10月份工资还没给我发,我想去劳动保鄣部门申请仲裁可以吗?如何申请?另我在公司工作了四年,只给我上了一年保险,每个月只让休息两天,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如果申请我可以申请补偿保险和之前的加班费吗?还有什么需要申请的?

收集对你有帮助的资料,记得你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多复印几份,一定不要拿出你的原件。辞职报告要一式两份,一份给公司,一份自己留着,上面要有你自己的签名和日期。并且要留存电子版,发给单位的时候,不仅要交纸质版的,而且要发到他们的邮箱,这样你的发送记录可以得到保留。对于他们说有事不让走,你完全可以说找到新工作了,这样做直接带给你经济损失。他们的保险也是不符合劳动法的,假期也不合理,所以他们是需要给你补交剩下3年的保险及一些赔偿。
找劳动保障部门申请仲裁当然是可以的,你是完完全全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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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2
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去直接申诉吧,带上那你的劳动合同等材料,他们会帮助你的,很快就可以处理。
第2个回答  2012-11-22
很同意楼上的看法!不要太纠结,放开点!你能在这个单位干四年,已经为自己修炼一个好名誉了,不要破坏掉!不要计较那些小事情了,懂得感恩,想想吧,四年来,老板没一点值得你感激的?什么也没有,你学习了多少,做事善始善终,已经要走了,还不给自己留个好口碑?舍就是得,得就是失!好好理解吧!
第3个回答  2019-04-01
还有不能走的 顶多算是工资比较亏 看你自己想不想走了 想走谁能拦得住你
第4个回答  2012-11-22
你能在一家企业做四年,心地也正大光明—这样的人矜贵。假以时日,你很有可能在某些方面有建树。山水有相逢,不能轻易得罪人。另外矛盾闹大时有理不一定说得清,外面的人极易对你有误会。因此你还是跟老板夫妇协商争取和平离职比较好。我们当地有个比较成功的企业家说过,解决问题最快捷的方法是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打感情牌吧!不过,你应该认识到真相——你的心不是跟人家一路的,他们现在只是刁难你不是欣赏你;若留下来要么同流合污,要么坐冷板凳。老板永远比员工对企业更重要;所以有矛盾时走的往往是打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