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得了重大疾病,合同期满后原单位要解除聘用,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

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2、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
1、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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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2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你就没办法回公司上班了。但公司应该给你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6个月医疗补助费,如是重病的话,应该再补偿3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第2个回答  2020-03-2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并按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若单位不愿续签合同的,也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