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员工得了重大疾病之后,合同期满后原单位要解除聘用,员工可以得到什么样的经济补偿。

得了慢病,医疗期满后,原单位不想聘用我了,我应该怎么办?

根据劳动相关法律吃规定,劳动合同存续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后劳动合同并非自动解除,而是需要顺延到医疗期满。

劳动者可以获得1、医疗期工资,2、经济补偿金;3、医疗补助费
1、医疗期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2、经济补偿金根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

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
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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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4
你好,根据你描述的情形,如果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那你就没办法回公司上班了。但公司应该给你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和6个月医疗补助费,如是重病的话,应该再补偿3个月的医疗补助费。追问

白血病属于重病吗?怎么区分什么慢病的轻重。有相关书面文件可以参考的吗?

追答

你好,白血病应该属于重大疾病,也有相关文件规定,但具体手头没有,你可以问问你的临床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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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6-13
医疗期结束,依然没能痊愈,不能从事工作,用人单位可以依照劳动法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补偿,按照你在单位的工龄,每一年工龄,给予你一个月的工资,最多不能超过12个月,另外还应该一次性支付你不超过6个月的医疗补助金。追问

如果我现在已经能够工作了,可是原单位说公司经营情况不好,可以解聘我吗?我可以要求回去上班吗?

追答

能否工作要进行鉴定,即使鉴定结果能够上班,单位如果找借口不再与你签订合同,那也没办法,因为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你也失误了,既然你能够上班,为什么非要等到医疗期满呢?

追问

我对法律这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清楚。因为我在这之前已经提出过申请,要回去上班,可是公司给我总以经营状况不好为理由决绝我。到本月26日医疗期就要满了,公司通知我要结束聘用。我是否还有权力提出回去工作?

追答

如果疾病痊愈,可以提出申请上班,不过通过对你的情况了解,公司本意就不想再聘用你了,要和你解除合同,签订合同是双方的事情,如果公司不想和你签订合同,也是无奈的事情,

第3个回答  2011-06-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并按照该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补偿金。若单位不愿续签合同的,也按照第四十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4个回答  2020-08-23
请问下,在合同期最后一个月生病了,单位要解出患者的合同?是否单位能给患者的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