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效益不好,给员工放长假,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不给工资

我在天津一家公司上班,因公司效益不好,给员工放长假,每月只给300元生活费,不给工资这样合理吗,不是全厂性的放假。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一份,合同的具体内容也没给我们看。

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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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不合理,也不合法。根据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非因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歇业,在劳动者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14
你好,要看你跟你厂里有当时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如果签字,在你没有事的时候工厂也是要发保底工资的,还有就是你放假的时候有说,不来上班了,如果你有劳动合同,你可以去工商局告你工厂,给你的保底工资。
第3个回答  2015-04-14
你可以凭借你的工作证(工牌),近三个月的工资条,就可以通过劳动局投诉了。
公司的这种行为,已经违犯了劳动法!追问

公司的工作证已经给我们要走了,考勤表也拿不出来,我现在只能找公司的员工作证明了

追答

那就最原始的方法,人些一起去投诉吧!当地劳动部门,可以直接去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