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原来的提成还能要回来吗

如题所述

劳动者离职以后,如果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需要发放其奖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其奖金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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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3-24
我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离职后,我所签的客户向公司支付了销售款,我能否向公司索要这部分的销售提成,请帮帮我。
苗其巍答复:
回答是肯定的。为什么不能呢?工资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现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励机制都是按照员工个人、或所在团队的业绩提成支付报酬,名目很多,但大多称销售提成。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给予销售人员就本次产品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显然是对销售人员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体现工资的性质的。所以销售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劳动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这个“解除时”,普遍认为应该至少在办理退工手续前将工资结清。此外很多地方工资支付的规定也作了如是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7-03-24
案例回放小王所在的公司有约定,公司员工个人所签的客户支付销售款后,员工可以提取销售提成。前不久小王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离职后他所签的客户向公司支付了销售款,他不知能否向公司索要这部分的销售提成。
专家释疑劳动法苑副主任苗其巍先生指出,工资的本质是对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回报。现在不少公司建立的激励机制都是按照员工个人或所在团队的业绩提成支付报酬,虽然名目很多,但大多称销售提成。企业在售出产品后给予销售人员就本次产品销售额一定百分比的金额,显然是对销售人员付出劳动的回报,是体现工资性质的,所以销售提成也是工资的组成部分。
劳动部1994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对于这个“解除时”,普遍认为应该至少在办理退工手续前将工资结清。此外很多地方工资支付的规定也作了如是规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