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开始就签了,当时30号是让我再考虑考虑的,到元旦后再和公司谈了一次,8号又谈了一次,算是软性劝我辞职吧,到今天为止也没有办理过解约手续,合同怎么算?补偿一个月工资是从解除合同当天开始算的一个月吗
谢谢各位的回答,我是7月1号签的合同,说是三年从2009年7月1号到2012年6月30号,其中2009年7月1号至2009年12月1号为试用期。12月30号人事找我谈话,说是经理觉得我不能胜任工作,性格不合适,上班期间上网,不够努力。说现在是招工作好时间,会补偿我一个月工资。我做出了一些解释,然后问或者能不能转到别的部门做助理,人事说助理待遇会差很多,而且我专业有限制。我说让我考虑一下,人事说过完元旦让我回复。4号我去找人事,说想继续呆在公司,换岗位也可以,人事委婉地说别的部门也不一定要我。然后说会再找经理和老总谈谈。8号经理找我谈话,说就是觉得我做不了,公司一般不会强制开除,也有很多人赖着不走,但是我留着是浪费我自己时间,说希望我找更适合的工作,然后让我再想想清楚。
现在这样的情况是什么手续都没办,算是公司单方面解约了呢还是合同自动会转正了呢?还有我比较困惑的是像我毕业半年的人事年前找工作还是年后找工作比较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