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的种姓?

如题所述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总的说来,印度的种姓制度实质上是一种阶级制度。但是,由于鲜明的阶级关系被掩盖在等级的划分之中,因此它容易模糊阶级界限,在劳动人民之间制造隔阂和对立,不利于他们团结对敌。此外,种姓制度实行职业世袭,把生产限制在一个狭小的范围内,从而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种姓制度的存在,是造成印度社会发展迟缓的重要原因之一。印度自古代至近代,经历了几种社会形态,但是种姓制度一直延续下来,成为历代剥削阶级的统治工具。种姓制度经过长期演变,越来越复杂,在四个种姓之外,又出现了数以千计的亚种姓。今天,在印度仍然保留着种姓制度的残迹,受压迫受剥削最深的贱民达几千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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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1-11
6月1日,在印度首都新德里街头,警察用水枪驱散参加抗议的古贾尔人。新华社/法新

  5月23日开始,印度古吉拉特人发动了一场“种姓战争”。几千名古吉拉特人与警察冲突,目前冲突已导致43人死亡,印度的多条铁路线也陷入瘫痪。这让印度的种姓问题再次引起各国媒体的关注。

  为获得更多照顾

  在印度首都新德里周围的公路上,古吉拉特人呼喊口号,封锁交通。他们威胁说,如果要求得不到满足,他们就要切断首都的牛奶和蔬菜等日用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暴乱最严重的拉贾斯坦邦巴亚纳镇和斯坎德拉镇,示威者将被警察打死的年轻人的尸体摆在铁路上。

印度政府已出动军队,包围了这两个城镇。

  古吉拉特人属于传统游牧民族,分布在印度北部和西部各邦。古吉拉特人目前从事农业、商业和技术行业。

  1947年印度独立后,于第二年废除了落后的种姓制度,宪法禁止因为不同种姓而有歧视待遇,并且立法保障社会底层的各级“贱民”,包括“设籍阶级”(即一般传统贱民,如贩夫走卒)、“设籍部落”(指居住偏远地区且不属原种姓制度内的土著部落),以及其他所有“贱民”,被通称为“其他落后阶级”(包括背弃印度教而皈依其他宗教的“贱民”、游牧民族和地方少数民族等)。拉贾斯坦邦的古吉拉特族人口约有3万人,属于“其他落后阶级”。

  为照顾社会底层,政府在公营事业和教育机构保留若干名额给各级“贱民”,其中设籍阶级占15%,设籍部落占7.5%,“其他落后阶级”占2.7%。

  1999年,印度人民党控制的拉贾斯坦邦政府将另一游牧民族杰特族也纳入“其他落后阶级”,古吉拉特人认为“僧多粥少”,于是要求“自降身份”,纳入配额比例较多的“设籍部落”。在2003年地方选举时,印度人民党为争取古吉拉特族选票,曾承诺如果当选上台,会将古吉拉特族纳入“设籍部落”,但5年来,印度人民党一直未履行承诺。因为该邦目前惟一的“设籍部落”米纳族,也不愿吃亏,于是坚决反对古吉拉特族进入“设籍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