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校园食堂用电电费

如题所述

高校内为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属于公益性质,国家教育部联合五部委早就下了定义了。对高校食堂引入社会企业经营或代管;为师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实体零租赁,免收管理费,水、电、气执行当地政府民用水、电、气收费标准。学校不得以任何方式从食堂服务中盈利。
可惜!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校社会化改革就是个半生不熟的怪胎,公益性和市场化是不可调谐的矛盾。公益性和市场化给了那些当权者更多的权力,原来的消极怠工吃皇粮,内部人员恨不得买个打火机都要签单报销,学校附近大点的酒店报个名字就能……。校内后勤食堂、超市等,每年最终都是负利润。问为什么?国家规定呗!学校属于教育事业单位公益性服务是为了满足学生日常生活必须。要考虑大学校园生源的特殊性,价格不能按当地物价做为参考标准,要考虑偏远地区生活水平低的学生和家长负担。所以亏本经营就成了那时候自营的统一模式。社会化改革其实并不是一帆风顺,最不赞成的就是校后勤集团了,服务性产业外包后的钱第一落不到后勤集团,因为不准盈利嘛,自然就都上缴了国家了,给了社会企业后勤员工待遇那叫一个差啊,喝瓶矿泉水财务不给报,原来超市每年报损都几十万,供货商要么认要不滚蛋。食堂每年电费就上百万漏洞,供电局也拿学校没折,你敢停电吗?工商税务这些除非叫你们不然可别不请自来!学校再多无证经营那都是受国家保护滴。
开始很多高高校对社会化比较抵抗,不过经过磨合也找到了外包的好处,那就是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责任在学校,而对外包企业的利益最大化本质视而不见,外包不以盈利模式存在就以收取质保金等自留名义不上交,比如本来硬件设备等必须得的改造工程国家一句话没说死就成人人钻的狗洞了:“原则上食堂整体建筑工程和外墙改造,内部装修设备及空调安装厨具桌椅必须由学校负责完成,不得故意转嫁到外包公司或个人,如学校确实资金紧张,可用让利等方法由承包企业协商以增加承包期限或者后期补偿让利的方式由企业垫付”。尼玛说了那么多等于放屁,一个规定两个选择,现在全国80%高校都是负债累累,美其名曰社会化改革对外开展业务注册公司经营等都需要贷款,我日~大学真是流氓啊~“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啊”!人家公司出钱你们出技术,要么出成果,都是不花钱就占股的事,现在看看有那个高校没法律系的。资源优势,原来落下来的老虎们嫉妒啊,学校优势在于自己特殊的行政管辖权,这种权利交换和利益关系不算权钱交易。诸多优势集于一身,你还真找不出他们不要脸的证据。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句话去告,人家律师、人家那判决文书,不看都不能相信这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吗?员工因工身亡,社保局认定个工亡硬是推着别人从仲裁打到三审终审。各种不要脸。学校打官司过程有兴趣真可以看看~出了自己做为第三人参加的外基本败诉。做为学校是诉讼主体的判决执行那是不差钱,但他们就是贱。是学校产业公司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那就对不起了~各种不履行判决被强执的,被冻结的,拍卖的。社会企业谁不想跟学校成为合作伙伴呢,学校攀上那就是算是个虫也能变成龙,资源优势太大,还有国家项目基金,薄款免税。在校服务十几年,一招没留神就被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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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6
盈利性食堂肯定是商业用电了,不能算是居民照明用电。
具体电价看当地的商业用电电价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