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杭州的一个公司年会上说未来的工作时间会被强制性的安排为上午9点晚上9点下班,每个星期上六天班,周末才可以休息,这一说辞发布后引来了许多网友的谩骂,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完全就冲突了。
在《劳动法》允许的条件下,也就是说,一家公司未和劳动行政部门、员工沟通,也不是特别工作需要的前提下,一个星期最多只能让员工工作约53个小时。我们再来算算有赞的996工作制,早上九点至晚上九点,中餐、晚餐各一个小时,也就是说每天的工作时长为10小时,每周工作时长为10×6=60(小时)。周三为家庭日,员工可按晚六点正常下班(无晚餐时间),60-2=58(小时),远远超出了53小时的《劳动法》最大工作时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如果单位强行使用以上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劳动者可以去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对于不属于劳动监察管辖的劳动争议,可以去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