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04年开始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直至现在有6年半,从05年开始签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直到2010年12月31日为止。但是由于公司效益下滑,从09年开始就有几次欠缴社会保险的记录,从2010年2月开始就一直未上社会保险,但是每月领工资的时候都会按时在我们的工资中扣除,直至2010年6月份才把从2月份直至6月份的欠缴保险补齐;还有工资从4月份开始也是不能按时发放,我们合同规定每月8日为发工资的日期。因为公司不能按时上保险以及不能按时发工资,违背了合同的约定,所以我6月10日离职了,但是我离职以后公司到现在也没给我办理离职手续,我5月份以及6月份工作数日的工资也不给我,我想问下:如果申请仲裁的话,可以要求给我经济补偿吗?虽然是我提出辞职的,但是是因为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在先,我才离职的。因为我工作了6年了,按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能给我赔偿金吗?如果能给赔偿金,比如我现在收入是2千,赔偿金额是多少呢?每次领工资的工资条就在公司财务那里留存,本人也没有证据证明我的收入,也无法找证明人,那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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