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合同制教师由于单位改制,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是2012年8月与事业单位学校签订的5年劳动合同,我并没有编制,只是合同工。合同到期半年后单位要与我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请问我的工资待遇能不能享受到同工同酬,和其他事业编制老师待遇能否要求一样,事业单位编制教师的工资涨幅我是否可以要求一起涨幅工资和福利待遇,请问我该怎么办?

学校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把劳动合同改为劳务合同可以要求学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转劳务合同,相当于双方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因为劳务合同只能适用于临时性工作岗位,对于用人单位常设岗位,是不能使用劳务合同。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5、雇主的义务不同。6、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7、法律调整不同。8、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9、合同的法律责任不同。10、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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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6
单位改制,这是你不能左右的。你现在很想成为正式编制的员工,在此学校是没有希望了。如果坚持自己的梦想,可以找机会考有编制的公办学校,每年春季和夏季都有招生信息,到时留意报名即可。你现在仍可以在此校工作,但合同只能一年一年地签。希望以上建议能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18-12-26
1、如你已经三次签订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员工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足付工资、加班费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6、如你提出辞职,可以要求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