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订劳动合同有什么危害

我是经熟人介绍到此公司来的,去年开始实习一年;今年7月份取得毕业证,公司未提出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这对我有什么危害吗?
我公司是一年一签的。
而目前我的档案和户口还没有从学校转过来,保险也没有交,这和保险有关系吗?
先说明我只是想知道有什么害处。我还想在这里干下去呢,什么双倍工资啊不考虑!
我也不想和官司扯上什么关系,也不用去律师事务所咨询。

企业招录员工后,在正式用工之后又不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员工以劳动合同保障劳动权益,那么企业的行为其实属于损害员工的利益。那么,企业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要承担什么后果?1、双倍工资的惩罚。2、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3、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4、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大影响。5、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辞退员工。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对新招用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6、难以保护商业秘密。每个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秘密,不签劳动合同,无法通过劳动合同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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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30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外,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30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劳动关系有困难;

  2、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出了工伤认定起来有难度,没法享受工伤待遇;

  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法交社保,没法享受医疗保险、失业待遇和退休待遇。
  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承担双倍工资的风险。
第3个回答  201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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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2-01-26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如下:(1)双倍工资的惩罚,(2)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超过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现实中,出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其实多数都是因为用人单位想要逃避对劳动者的责任,因而没有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