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5月20日与原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今年5月20日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期满未续签,单位未主动表态是否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正常给我交社保等等,双方无异议。今年的11月25日(原合同到期六个月以后)我被单位以不服从公司指令的理由开除,并报给人事部。我想请问,这种情况下,我想要经济补偿,请问适用于劳动法的下面的条款吗?还是具体哪个条款?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这个时间仍未订立书面合同,用人单位须向员工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起(晚于2008.1.1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算起)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我希望得到专业一些的分析和解答。点数不多,赠30点,满意的话,可以再追加一些。谢!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六个月以后被单位辞退,想要经济补偿,请适用劳动法的哪个条款?
叶赫那拉闻多解答;
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四、本案例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0条、第82条之规定,应当向你支付因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
五、双倍工资标准;
1、工资是指工资总额;
2、工资总额包括;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工资是指劳动者解释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六、双倍工资时间的计算;
“我的劳动合同是2012年5月20日与原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今年5月20日劳动合同期满以后,期满未续签,单位未主动表态是否与我续签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正常给我交社保等等,双方无异议。今年的11月25日”
1、2012年5月20日至2013年5月20日为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劳动合同期满;
2、2013年5月20日至2013年11月25日,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用工期限;
3、双倍工资应当从实际用工一满一个月(2013年6月21日起)至解释劳动合同时间(2013年11月25日)计算。
七、你因“我被单位以不服从公司指令的理由开除”,不能获得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本案例中,用人单位应向你支付从2013年6月21日起)至解释劳动合同时间(2013年11月25日)的双倍工资。
追问感谢!老板说我不服从公司指令,而实际情况是公司有意要求我出差,在我没有做出出差任务所需的费用表,没有请款和给我足够预算(金额巨大),还有没有任何人、任何形式通知我,过了两天以后,公司老板以我“不服从公司指令”的所谓理由开除我,而我在当天又出具了三甲医院的检测报告,证明我有脑供血不足的身体状况,不适应出差目的地的工作环境(因乘坐办公楼所在的高速电梯会经常出现眩晕)。请问,我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追答你所述情况由劳动仲裁确认,因为你所说和用人单位所说,可能不一至故无法判定。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