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后(不是辞职,是自愿离职),以前缴纳过的养老金会清0,有这说法吗?这种处理方式是针对那些视同缴费人员的吗?还是以前实际缴费过的也包含在处理范围内啊?如果这样的话以前在事业单位实际缴费过的钱和年限不等于白干了?我2008年参加工作2018年9月提出离职(不是辞职,是自愿离职),在社保主管部门可以查到我2008年至2018年的社保缴纳记录。我现在个人创业在自己个人缴纳社保。我之前在事业单位缴纳的10年养老可以转移合并到我个人的社保账户吗?
请问什么“没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