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1000万元,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00万元。
题目: 2008年1月1日,A组应收账款余额为800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80万元;2008年A 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借方发生额为50万元(为本年核销的应收账款),贷方发生额为10万元(为收回以前年度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而转回的坏账准备)。
答案:①事项(1)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前,A 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80-50+10=4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A 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1000-900=100(万元)
所以甲公司2008年12月31日A 组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100-40=6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60
贷:坏账准备 60
2008年1月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800-80=720(万元),计税基础为8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800-720=8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1000-100=900(万元),计税基础为1000万元,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余额=1000-900=100(万元)。
2008年发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80= 20(万元),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100×25%-80×25%=5(万元)(借方),应确认的纳税调整增加额20(元)
实在搞不懂,税基和账面的差不就是坏账准备吗?为什么这个递延所得税资产和坏账准备金额的计算基础不一致呢?麻烦详细说明一下,谢谢!
20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前,A 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科目贷方余额=80-50+10=40(万元)这里要考虑50和10,而在
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候,就直接用的80而不考虑50和10,就是这里搞不懂,麻烦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