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跨月红字,是如何开具,要什么条件?

我上个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现有误,如何处理,本月税款如何处理? 急急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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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4
普通票不用申请红字,在税控机里直接点“负数”就可以了。本月已交税款在下月就抵消了,不会多交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4-12
我上月也是开错了,本月作废的发票没作废,搞得上月多做收入交税,但可以在下月冲回,开负数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用申请,直接进入开票系统点击"负数"就会出现一个对话框,输入相应的正数发票代码,号码及相关信息,然后"确认".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负数发票.最后打印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