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教师落聘被辞退怎么补偿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有编制的教师被解聘后如有不服,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申请教育局管辖跟进;原岗通常会竞聘上岗,解除工作关系的在编教师会经协调后调到其他公办学校去;人事关系档案会由教育局去申请调动。2、两个公立校所受一个教育局管辖的话,调动更易进行;横跨两个教育局管理情况下,需要联系两个教育局的人事部门。3、在职教师违规补课、收受礼品礼金、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致使工作遭受损失;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教育局以及用工学校有权解聘该在编教师,视情况限时不得参与教资考试、或者永不可参与教资考试。一般情况下,在编教师不会被轻易解聘,有人事调动情况下经由用工学校和教育局调和,达成三方满意后有正常人事调整;除非出现上述第三条列举的问题,才会出现解聘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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