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我应该怎么做,感觉老板是个克扣工资的人,我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按此规定辞职是合法的,并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时间一到可以离职。不过,要保留好按规定辞职的证据。
  如用人单位因此扣发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可以要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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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3-05
果断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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