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签订劳动合同解约是否支付二倍工资

举例说明一下:2011届毕业的学生,在没有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单位在协议期间也需要支付其两倍工资吗?这种情况下学生是正式以上劳动者吗/
劳动合同法里面规定补偿金是基于签订劳动合同文本为准,还是基于劳动事实为准?
期待高手解答?

二倍工资仅适用于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除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情况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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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12-08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都可以成为法律上的劳动者,因此,2011届毕业的学生一样可以成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因此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需要与你签订书面的合同,因此你有权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另外,劳动合同法里规定的单位违法解约并不是具有基于签订劳动合同文本为准,而是基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只要你与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单位违法解聘,你就有权要求单位支付你双倍的赔偿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9-30
第一,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没有应届往届之分。
第二,合同解约要问原因,如果符合合同约定,则啥也没有。如果没有出现符合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的话,用人单位应该支付违约金。
第三,违约金一般是以双倍工资的面目出现,但并非全部是这样。
第四,用人单位一般是以双倍工资为代价,与劳动者协商,协议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