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什么?

现在的新课程高中,是不是完成达到学分就能拿到毕业证书?如果高二完成了学分,怎样才能提早拿到毕业证书?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浙江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第一阶段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自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省新入学普通高中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实行学分管理。为了规范普通高中学分认定和管理行为,确保学分认定的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学完一定的课程并通过考核,可获得相应的学分。学分认定是对学生可否获得学分的判定。学分认定的意见分“同意认定”、 “不予认定”两种。

第三条 学分认定工作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学校成立学分认定委员会,校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领导和学科骨干教师组成。

第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浙江省高中新课程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校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1)达到一定的课程修习时间(不少于规定学时的2/3);(2)在学习过程中有良好的表现(依据学习过程记录、学习成果、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等);(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并成绩合格。

1、语言与文学、数学、人文与社会、科学、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七个学习领域课程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⑴修习该模块的学时达到规定要求的以上;⑵学生在课程修习过程中的表现良好,作业基本上按时、独立完成;(3)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

2、综合实践活动领域学分认定的基本条件是:

研究性学习活动:⑴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⑵过程记录;⑶成果;⑷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及教师评价记录;⑸实际参加活动的时间每1学分不少于12学时。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学习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

社区服务:(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3)三年内参加社区服务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社会实践:(1)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2)学校或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3)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不少于1周。

3、选修Ⅱ课程的学分认定,主要依据学生的修习时间、过程表现以及学习成绩(成果)。

第六条 学分认定的基本程序是:

1、学生按要求学完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学生或任课教师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学分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学科任课教师或综合实践活动指导教师根据学分认定条件进行对照,提出对学生学分认定的初步意见。

3.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对学生申请和任课教师提出的初步意见进行审核,作出认定结论,并由学分认定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

4.“同意认定”学生学分的,应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予认定”的,要书面通知学生并告之原因。

第七条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学分认定意见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或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提出复议要求。学分认定委员会自接到学生复议要求之日起15日内进行复议,及时给学生书面回复,并做好思想工作。

第八条 学校对学分“不予认定”的学生,应根据原因指导学生补足学时、重考、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第九条 学分认定工作一般在每个学段结束时进行,学校应及时将学分认定情况分别记入学生学分档案。

第十条 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学生学分认定工作档案和学生学分档案的管理,妥善保存相关资料,以便查考。。

第十一条 校长应高度重视学分认定工作,建立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学分认定工作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的人员,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普通高中学校的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学分认定工作做得好的学校要予以表彰,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学校要通报批评,并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十三条 符合《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在省内学校之间转学的,或由已经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本省的,只要提供必要的学分证明材料,转入学校应当同意认定学生在原学校所获得的学分。由尚未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省(市、自治区)转入的,转入学校应当根据原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证明,并按照其所学内容与新课程模块内容之间的关系认定相应的学分。由本省转学到外省(市、自治区)学生的学分认定,依据转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起施行,适用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学校和学生。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浙江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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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2-2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和资源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20〕1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人才培养模式转型,深入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江苏省就普通高中完善课程与教学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行政班与教学班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从学科特点、学生可接受度出发,探索长课与短课、大班教学与小班教学、传统课堂与空中课堂相结合的教学组织样态。

充分挖掘校内外资源,充分利用实验室、功能教室、图书馆和学校周边社会公共资源开展走班教学。

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等管理活动智能化。

[建立学生发展指导制度]

为学生选课走班、生涯规划、选科升学提供支持。

组建专业队伍,采用专职与兼职教师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学生处理好兴趣特长、潜能倾向与未来社会需求的关系,处理好高中学习与未来升学的关系。

探索专业指导教师加全员参与的学生发展指导体系,班主任要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学科教师在学习观、学习动机和学习策略等方面对学生发挥积极的影响作用。

[完善学分认定制度]

各普通高中要组建学分认定委员会,科学制订学分认定的具体办法。

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我省课改要求,细化各类学科课程的学分分配方案,制定学年学分分配表,特别是要明确对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校本课程等课程学分分配。

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完善学分认定办法,严格学分认定的标准、程序,规范操作过程。

坚持学分认定标准,普通高中学生获得144个学分方可毕业。要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

[推进学生选科评估与指导制度]

各普通高中要制定包含全部组合类型的选科指南,明确实施办法,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结合高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理性自主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

学校选科指导方案要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意见,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杜绝强制代替学生确定选考科目,严禁高中一年级结束前选科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