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无正当理由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无正当理由,就是从合法性,因果性、逻辑性来考虑。合同中正当理由是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或法律规定的非合同一方责任的理由。在合同签订后,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遵守,如未遵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但出现非一方责任的事实发生,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或仅承担公平责任。这即为一方具有正当事由,可以免除责任。无正当事由即不具有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免除责任的事由而未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法定正当事由,比如不可抗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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