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入库的未实现销售可以结转成本吗

如题所述

可以结转成本,但是方法很复杂。
现在介绍一种”暂估入库的重复成本结转法“
在库存商品三级明细账的核算当中,有时会碰到暂估入库的情形。暂估入库,就是货物已到,发票帐单未到达企业,无法进行登记入库的商品。这时要按货物的数量估计一个金额月末登记入库,月初冲回。这只是一个理论上的方法。实际当中暂估入库的情形非常复杂,数量多、品种杂、时间长、价格不统一。而且大多数情况下,许多堆积起来的物品,根本没有开具进项发票就进行大批量的销售,在帐务处理时只有销项没有进项,造成红字库存。在这种情况下,往往是先进行暂估入库,按销售价格的80%结转销售成本,下月初冲回,待企业实际补齐发票后,按实际价格金额入帐。并补足结转成本的差价。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暂估入库
a×m
  贷:应付帐款——暂估入库
a×m
  其中a为暂估单价,m为暂估入库的数量,a×m为暂估金额。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a×m
  贷:库存商品——暂估放库
a×m
  到下月初冲回,
  借:应付帐款——暂估入库
a×m
  贷:库存商品——暂估入库
a×m
  待发票帐单到达时,作正式入帐处理:
  借:库存商品
a‵×
m
  贷:应付帐款
a‵×
m
  调整结转成本的差价:
  借:主营业务成本
△a
×
m
  贷:库存商品
△a×
m
  其中△a为实际进价a‵和暂估进价a之间的差额,即:△a=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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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3
暂估入库的材料可以结转成本,按照正常程序结转;当收到发票时,冲减暂估款即可。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对于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合理估计入库成本(如合同协议价格、当月或者近期同类商品的购进成本、当月或者近期类似商品的购进成本、同类商品同流通环节当期市场价格、售价*预计或平均成本率、等)暂估入账。
  对于上月暂估入库并已销售商品的销售成本,从理论上应当进行调整,但是,由于企业购销活动的经常性和大量性,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出发,出于简化会计核算的考虑,对于暂估成本的发出成本,不予单独进行调整,而是随库存商品今后的收发业务自行消化。这也就是企业会计制度强调的暂估入库成本时应当合理估计的原因之一。因此,在计算当月发出库存商品成本时,应当仍然按照规定的方法正常计算确定发出成本。由于月初红字冲回入库,并且取得发票正式入帐,两者相抵,余额为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所以,该差额实际上应当由本月发出和月末结存的库存商品承担了。
  但是,如果本月同类商品即无月初结存,又无购销业务发生的,或者企业是使用个别计价法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的,或者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巨大的话,则该暂估成本与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包括及其连带影响的其他存货成本),应当调整并转入销售成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