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与民主是什么关系

宪政与民主是什么关系

宪政本身并不涉及民主,宪政的根本目的是保障自由权;而民主则关注政府的产生方式和权力来源。宪政可以让政府受到约束从而保障公民自由权;民主则可以让政府执政为民,从而保障或增加公民受益权。因此民主国家未必是宪政国家(例如古希腊),宪政国家也未必是民主国家(例如大宪章时代的英国)。宪政的关键词是“自由”,民主的关键词是“平等”。

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的宪政》里面定义“宪政是什么呢?就是民主的政治。”近来有观点对此提出质疑,认为将宪政理解成为民主政治其实是一种肤浅的误解,宪政的终极价值是保障民权,而宪政的核心思想为“有限政府”,这并不意味着该政府必须经过民主的程序产生,例如17世纪君主立宪的英国。

该观点认为,现代宪政理论以民主制度为基础,但它最核心价值并不是民主,而是体现在一部宪法和各种政法制度当中的“法律之下的自由 ”(freedom under the law)。为了保障属于个人、并在政治学的逻辑上先于国家而存在的那些自由,宪政制度不仅用了各种方法来限制政府的权力,而且还用各种方法去限制“人民”的权力,把得到宪法确立的“宪法权利”,排除在民意(政治中的多数)的选择范围之外。并通过一个独立的、不受选举制约的司法系统来充当公民宪法权利的保护神。宪政和民主是分不开的,现代的宪政主义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制度模式,其实质是民主主义、共和主义和法治主义这三者的汇合。

法学界对于宪政与民主关系的解释是“自由为体、民主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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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4
宪政与民主并不是一对必然联系的概念,宪政强调的是限制国家权力,民主强调是公民对国家的统治。宪政其实含有一种防止民主暴政的价值在里面,所以有些人也认为宪政是对民主的限制。
不过在现代国家,民主是基础,宪政是一种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