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问几个大一旅游法规案例分析题

政策与法规案例分析
案例一:
61岁的马女士参加当地的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大连二日游”。途中在旅行社指定的一家饭店用餐时,因地面太滑导致马女士跌倒受伤,在医院住院治疗,马女士支付医药费3403元。事后,马女士就医药费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认为当时去饭店用餐时导游已发现地面较滑,并告知了所有游客,马女士滑到摔伤,是因未注意才发生的,因此,旅行社没有过错,不能承担赔偿责任。马女士认为旅行社与她已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她在旅游过程中受伤,系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条件存在瑕疵,旅行社声称饭店地滑,已提前告知游客,但提不出证据证明,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双方存在严重分歧,协商未果。后马女士诉至法院。依据合同责任要求旅行社支付医药费3403元。
①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②依据合同法,马女士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二:
2003年10月,长沙旅游者张某等20人报名参加当地甲旅行社组织的北京5日游。每人交付旅游费用1200元。双方签订合同约定:旅途往返乘坐特快列车,抵京后专车接送;在京由旅行社安排3天专用车;在京游览12个景点。10月1日,甲旅行社委派导游高某陪同该旅游团乘火车赴京旅游。次日抵达后,当地旅行社未派车接站,旅游团步行乘地铁至住宿的饭店。在京游览的4天中,旅行社未能按原约定游览中山公园和军事博物馆。对此,旅游者十分不满,遂与导游高某达成协议约定:由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每人400元。当10月6日返回长沙后,旅游者向旅行社所要退款时,甲旅行社法人代表赵某对退款协议不予承认,申明退款协议无效。因此,旅游者投诉至旅游质监所。
①甲旅行社是否违约?甲旅行社是否承担违约责任?怎样承担?
②旅游者与导游高某达成的退款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三:
2002年6月,旅游者王某等10人向旅游质监所投诉,称:2002年5月,他们与某国际旅行社订立了一份“新、马、泰15日游”旅游合同,并且交纳了出境旅游的全部费用。该份合同加盖了该国际社海外部的印章。但在预定出团的日期,该旅行社海外部已人去楼空。为此,旅游者王某等人要求追回所交的全部旅游费用,并给予经济赔偿。经查,该国际社无出境旅游经营权。该国际社法人代表称:该海外部已由刘某承包,并且承包书中载明,承包期间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社里无关,均由刘某承担,故该法人代表称旅行社不承担旅游者的损失,应由刘某承担。
①旅游者王某等人与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签订的旅游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②赔偿旅游者王某等人的责任是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还是由该社海外部承担?有何法律依据?

案例四:
1999年2月,北京某旅行社接待香港某旅游团。按照合同规定:该旅游团在北京游览4天,其中2月11日游长城、12日游颐和园、13日游故宫、14日游览市容后出境。该旅行社未征得旅游团同意,将游览长城改为2月14日。不料2月13日北京突降大雪,14日积雪封路,无法游览长城。该旅游团要求旅行社赔偿,但旅行社辩称,未游览长城因天降大雪,属不可抗力,拒接承担责任,旅游者遂投诉至旅游质监所。
①旅行社的说法是否成立?为什么?
②旅行社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若承担赔偿责任,应依据何法规?
我知道这些案例涉及到合同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但是不知道涉及其中具体条例,请列取出该条款的具体内容!如能列举出加高悬赏!!!

案例1:旅行社说法正确,旅游意外不属于旅行社责任,旅行社只有提醒的义务!旅行社已尽责。马女士的说法不正确,只要旅行社提供的饭店符合国家行业管理相关规定且达到合同要求就不存在瑕疵一说,旅行社提供不了已提醒证明,最多只承担未尽义务,赔偿少部分,马女士可以向饭店索赔部分费用,因为马女士也要负一定责任,而且是大部分!案例2:甲旅行社违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按规定旅行社应该退回客人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的费用(车费和景点门票费),并承担违约责任,2旅游者和高某达成的协议无效,因为按规定高某只是旅游的执行而非抉择者,高某越权了!案例3:旅游者王某等人与该国际旅行社海外部签订的旅游合同有效,海外部在经营时是代表旅行社,赔偿旅游者王某等人的责任是由该国际旅行社承担,按规定旅行社是不可以承包或转租经营的,海外部视为旅行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其下属派出机构!案例4:旅行社的说法不成立,按法规在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可以擅自改变旅游线路!2;旅行社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旅游者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依据:1旅游过程中旅行社不可以擅自改变旅游线路!2: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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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6-23
以前旅行社都变相似的不肯赔款,因为社会就是这样,还有就是旅行社就是一服务机构,对客户当然要服务第一,如果案例一的女士是摔死,你看结果又不一样了.
第2个回答  2010-06-28
正确
正确
正确
第3个回答  2010-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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