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已到期,续租未签合同,只是在原合同背面写了双方同意续租一年,后想提前两个多月退房,房东同意,但只退两个月的房租,而且新房客会提前入住。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续租两次,每次一年到期为2021年6月17日,原和房东约定退租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3月22日通知房东要退房),现在房东要求我们4月11日搬走,但是房租要交到4月17日,而新房客会在4月12日住进来,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