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后续签(无合同),提前退房被要求多付房租是否合理?

租房合同已到期,续租未签合同,只是在原合同背面写了双方同意续租一年,后想提前两个多月退房,房东同意,但只退两个月的房租,而且新房客会提前入住。原合同到期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续租两次,每次一年到期为2021年6月17日,原和房东约定退租时间为2021年4月17日(3月22日通知房东要退房),现在房东要求我们4月11日搬走,但是房租要交到4月17日,而新房客会在4月12日住进来,是否合理?

第1个回答  2021-04-02
原合同对违约责任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处理,没有规定的话,你房租交到4月11号即可
第2个回答  2021-04-03
房东当初是对你信任,合同到期时没有跟你续签合同,而只是在原合同背面注明续签两年,按人道来讲提前退房时算你违约不讲信用应多付房租。真正从法律角度来讲,你可以退房无需多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