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介绍工人给老板、从中抽取些好处费.工人受伤老不管.我有多责任

我介绍工人给老板、从中抽取些好处费.工人受伤老不管.我有多责任

按照问题描述,你给老板介绍工人,抽取好处费,你和老板之间形成的为中介合同,一般是不会约定工人受伤你要承担责任这样的条款的,如果没有此项内容,你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外,工人和老板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或者劳务关系,其工人受伤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分析
在此问题中,牵涉到两种合同关系,一种为中介合同,一种为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如果没有特别的约定,是不会突破合同的相对性原则让介绍人承担工人受伤的责任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强调的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拘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对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因此,你和老板之间的是中介合同,即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中介人只要促成合同成立,委托人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此,只要向老板介绍工人成功签约劳动合同或者发生劳动关系,就已经完成合同目的,如果推荐的工人受伤,则属于工人与老板之间的法律关系,其责任按照他们之间的约定或者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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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09
  收取信息费或中介费是一种意合(合同关系),工人与老板是劳动合同关系或劳务合同关系,两种合同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在工作中受到伤害应由用人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待遇,是劳务关系则适应于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规定,中介人(介绍人)没有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12-11
你没责任不然媒人没人干
第3个回答  2016-12-11
你介绍给老板的时候有没有签什么协议?追问

口头协议、安全他负责.

追答

那就不用负责任,谁用工谁负责,介绍人除非有特别的约定,一般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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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6-12-11
你没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