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我去过户的时候申请满五唯一免个税,但是房管局以房主年初有卖过一套为由,不认可我买的这套不是唯一住宅为由,没批准免个税,这个正常吗?如果不正常该怎么操作?
这个我也知道,现在就是这个“唯一”怎么算的问题,问过中介,中介都不懂。问地税,地税局的说要问房管局,房管局又已五年内有卖过房为由,不认可唯一,因此想问下,国家是否有对“唯一”做一个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