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网站主办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网站栏目设置说明、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材料。
同时还需要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列,内容,方法和指示,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的id,和网站负责人的简历和完善网络和信息安全措施和相关材料。
扩展资料: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1.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3.具有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和相关系统。
4. (二)具有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过考核合格的药品、医疗器械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二人。
申请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材料:
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名称、网站名称、IP地址等)中批准项目
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基本项目(地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
3.网站提供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基本信息(服务方式、服务项目等)。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相关规定如下:
第七条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格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第八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第九条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的,是需要具备一定条件的:
1、依法设立的企业事单位或其它组织;
2、具备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相关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3、2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4、具备网上查询、生成订单、电子合同等基本交易服务功能;
5、具有保证网上交易的资料和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的完善管理制度、设施、设备与技术措施;
6、具有执业药师负责网上实时咨询,并有保存完整咨询内容的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理制度。
申请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打印填写与在线申请内容一致的《从事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申请表》一式三份;
2、拟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获准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许可证复印件;
3、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4、保证交易用户与交易药品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保障网络安全和交易安全的管理制度及措施;
7、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8、仪器设备汇总表;
9、开展的基本业务流程说明及相关材料;
10、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表;
11、软件评测机构对有关功能模块以及系统安全性的测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