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急)

我公司是卖衣服小规模企业,购入的衣服发票为增值税发票,记帐按借:库存商品(增值税发票总金额)贷:银行存款,没有进项税,卖时开普通发票,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按普通发票全额)不存在销项税,但现在有一个问题,每月月底都要按3%的税率缴增值税,比如本月交1500元的增值税.请问,帐务要怎样处理,是不是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到年底这个应交增值税科目要如何结转,不然余额全在借方了,要做平吗?请给详细会计分录步聚,谢了

销售的分录有误。

小规模纳税人采购时不计进项税,取得发票将价税合计计入成本,但销售时应记销项税。

举例说明:销售商品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价100元,增值税3元,合计103元。

    销售商品,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上缴税款,记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3

贷:银行存款                              3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此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参考资料: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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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1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无法抵抗,应该在卖出衣服时,计提应交增值税,进入销售费用。

分录:

借:销售费用:1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500

在月底缴纳增值税的时候,冲抵计提的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00

贷:银行存款  1500

这样做年底就不会出现应交增值税科目了。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会计资料,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应纳税额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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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3-01-12

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专栏。

根据业务需要可以设置“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员的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照应收或者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按照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3)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科目

(5)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6)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营改增后的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

《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规定: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关于营改增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深国税函〔2012〕227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于2012年10月22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如下: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用申请书》;2.《税务登记证》副本;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何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

【国税详解】 所谓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即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相关政策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一般纳税人标准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何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

【国税详解】 所谓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即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另外,此次营改增试点开始前,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103%”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5号规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超过50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如果某公司在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后,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的不含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后,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规定的相关程序,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超标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第3个回答  2019-12-23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第4个回答  2019-11-21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核算,仅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会计科目。
小规模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