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会计科目怎样处理

如题所述

依据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1、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在达到《通知》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24号):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财税[2013]
52号,
以下简称《通知
》)
相关规定,
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
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
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在达到《通知》
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
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
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
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
不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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