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判断独生子女的界定

问题一:我本人母亲因病去世,我父亲娶了个继母,而那继母之前离异且带了个孩子一齐嫁过来,那我本人手上的<独生子女证>还有效吗?我还算是独生子女吗?
问题二:我丈夫他父亲在未结婚十几年前曾与一女子生下一小孩(没领取出生证),后因某种原因分手,那女的带着小孩出国了,一直没联系(简直断绝了关系,下落不明)之后再与我现婆婆结婚(初婚)生了我丈夫,那么我丈夫是否是独生子女?
我试过去街道问带着嫁过来的孩子,都算是子女!我已经不属于独生子女!纳闷~~~~真的是这样吗?我可以向哪里去咨询?(我丈夫没有独生子女证)
我能否可以申请生第二胎小孩呢?急~~

普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独生子女父母是指《湖北省推行计划生育的试行规定》实施之日(1979 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个子女(实施之日子女年龄未超过14周岁),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周岁以内)而不再生育,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界定独生子女标准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双方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因子女夭折只剩一个子女,尚有生育能力而不再生育并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因丧偶、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在丧偶、离婚前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符合政策生育的)后不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再婚家庭的独生子女父母认定
再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或丧偶时)依法由其抚养,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或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由对方抚养,双方再婚后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再婚前双方或一方只生育过一个子女且未由其抚养,现家庭无子女,不再生育并原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
双方离婚(丧偶)重组家庭,各带有一个孩子,先退休后重组家庭的,可享受计生奖励政策;先重组家庭后退休的,不享受此政策。

如何补办《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遗失的,可凭以前办该证的审批手续或在双方单位享受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待遇的相关记录到计生部门补办。还可申请所在企业(已破产、改制清算完毕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取证,主管部门确认后到计生部门办理。以前未办过《独生子女证》,女方年龄已超过49岁的不得补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3-28
本人已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小孩已经12周岁了,现在政府拆迁分房,说我小孩未达到20岁,没有独生子女的待遇,他们这样做附合国家政策吗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6
1.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解释,你和你丈夫都不能算独生子女了。你也去问了,不管是 男方还是女方带来的子女都是合并计算的。
2.申请二胎生育指标,主要看你是哪里的,户口是 不是农村的,还有女方的年有没有28周岁,或者子女大于4周岁。
这样吧,说说我们河南的二胎政策;夫妇均为农村户口,且第一子女为女孩,女方年龄到28周岁或者子女大于4周岁
上面的条件都是并列关系,你可以参考一下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6-17
你是,你丈夫有独子证的话也是

那么多年的事情了,什么都没有证好使
第4个回答  2009-06-18
去当地的计划生育问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