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具有无效、撤销、解除情形,可以同时提出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如果你要求确认无效,说明你否认合同效力,就谈不上撤销或解除了。

但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你有权变更诉讼请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或者:
如果时间来不及,你选择撤诉,重新以另一个诉讼请求提起诉讼。追问

如果我提出了确认无效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又提起了撤销合同的诉讼,法院先判了撤销合同的请求驳回,理由是没有证据,所以合同有效,这样的判决结果会影响合同无效的诉讼吗?

追答

你的表述没用看明白,你的问题是:
你先提出确认无效的诉讼,之后又变更为撤销之诉,结果法院判决驳回你的撤销之诉。你问:这样的判决结果是否会影响你继续提出确认无效的诉讼。
是这样吗?

我的理解:关于确认无效之诉,你撤诉了,可以重新起诉。虽然是同一个事情,但是你的请求不同,是可以的。再说了,正是因为法院认可了合同效力,不同意你撤销,而你认为合同无效,所以才第二次起诉。这个很合理,不违反“一事不再理”的原则。

追问

其实是另案起诉请求撤销合同,起诉了申请中止审理,要求等无效合同判决后再审理,但法院不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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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4-24
可以,但是请掌握证据,并与公司协商,无果,去当地劳务局咨询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