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境外机构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的计税基础均是怎样?

对境外机构如澳州某单位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时,如需支付5万澳元时,企业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均需要由国内企业自行承担,则应该具体怎么计算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营业税及附加等?是按5万澳元乘上人民币兑澳元汇率再乘(10%+5%(1+7%+5%))交纳,还是要换算成价内税后,如(5万澳元乘汇率/0.9)*10%缴所得税、(5万澳元乘汇率/0.95)*5%缴营业税呢?

两点,税款计算是外币转换成本币后直接乘以相应税率,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除非财产转让,不得扣除相关税费。依据合同约定的标的额,该部分税收的应税义务在外国企业,代缴企业如果代为支付,不得列支税前。追问

现实际情况是,大多数国内单位都是这样代扣代缴税金并由自己承担的,国外单位根本不负担税金支出。据向地税人员也了解,称是需要将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先折算为价内税后再计缴营业税的,即按(5万澳元乘汇率/0.95)*5%缴营业税后,再算城建税及附加。所得税计算不知道是否也这样?

追答

营业税本来就是价内税何来含税不含税?所谓含税不含税概念的前提是价外税,即增值税。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税基肯定是以本币即人民币计价。至于老外不认国内的税法,就不是财务能协商的了的,如果可以就折算到标的金额里,如果不可以,那就自认25个点的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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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2
含税所得
=不含税收入/(1-企业所得税税率10%-营业税税率5%)
企业所得税=不含税收入*10%
营业税及附加=不含税收入*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