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员工未干满30天,提出辞职即走,扣除员工9天工资是否合理

如题所述

不合理。
即辞即走只能扣3天。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同样,公司在试用期辞退员工需提前3天通知,否则要支付3天工资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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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03
有证据的情况下,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